中国媒体报导,中国今年将可能对信息公开条例进行司法解释。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李广宇表示,对于目前已经实施了10个月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将可能进行更加明确的规定,如可以受理案子的范畴和可以公开的信息的类别等。
在北京的法律学者杜兆勇说,“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虽然还没有上升到法案高度的行政法规,但是作用相当于美国的“阳光法案”。它肩负的任务是保障公民对政府决策的知情权并且实施监督。
他说:“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意味着政府对于公民的知情负有义务,即政府有义务满足公民的知情权,尤其是关于政府行政行为的办法、规章等等,因为政府是人民选出的公仆,是为公民服务的,应该把活动向公民汇报。”
杜兆勇表示,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在世界各国法制和政治史上已经具备成熟的模式。中国虽然推出了类似条例,但是目前情况下的中国政府仍然享受着强大的权力,所以信息公开条例在执行的过程中并不顺畅。
关键词:公开信息,阳光法案